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及近期重要节点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1970-01-01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相关会议及文件要求,为确保实现六个“坚决防止”的维稳目标,即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国际安全和政治稳定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暴恐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在全国有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根据我校8月24日校长办公会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秋季开学及近期重要节点校园安全稳定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高度重视

当前,杭州G20峰会、全国综治工作“南昌会议”、十八届六中全会、中秋及国庆等重要节点日趋临近,各单位各部门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重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结合秋季开学期间的工作特点,抓住重点,守住底线,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同考核;要明确责任,强化保障,坚持“属地管理、按级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切实把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落实抓好。

二、全面开展校园安全排查整治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总结暑期校园建设和整治的基础上再次开展全面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教学楼、教学实训中心、学生宿舍、食堂餐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校内人工湖、体育场等要害部位和重点场所。对学校公共区域、各单位各部门所属区域、校内商铺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责任管理及安全标识,要切实落实安全措施。要加强校车、幼儿园园车车况的维护、司机的安全教育及考核,重点检查校园交通安全、门禁管理、校园天网设备运行等情况。重点落实校内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重点检查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人员健康卫生、公共环境卫生、餐具卫生、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及食品留样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迅速整改到位,对一时无法整治的,要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各单位各部门于9月3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以台账(见附件)的形式报送综治维稳办。

三、开展师生思想动态摸排调研

各二级学院要在学工处、思政部的组织下,采取座谈会、随机走访、问卷调查及电话采访等形式对师生返校后的思想状况、师生普遍反映的问题和对国际国内社会热点的看法等方面开展秋季开学师生思想动态的摸排调研工作。准确掌握学生行为动态,全面摸清老生返校、新生报到的情况,采取“一天一报”;对重点人员要按照格式化教育管理方法,明确责任人,采取“一人一对策”切实落实学生教育管理措施。畅通师生反映诉求的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匿名投诉举报信箱或网上投诉建议邮箱。加强校园意识形态的掌握与引导,对网络热点舆情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净化校园网络环境。

四、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充分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等传统载体以及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介绍大学生安全防范知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印发标准格式的入学须知,须知中需包括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注意事项以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和程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关于国家安全、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拥挤踩踏、防毒品、防火灾、防诈骗、防传销以及防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专项教育。重点加强新生入学教育,帮助学生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五、加强值班值守力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重要节点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通讯及信息渠道;安保人员要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和校园巡逻制度。同时,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

六、深化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综治维稳办牵头,进一步完善校地共建联席制度,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开展安全、治安隐患排查,强力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依法打击和坚决取缔学校周边的治安乱点、非法营运车辆及其他非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校地共建共发展,营造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

七、抓好意识形态的主导权

坚持依法执教、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要对课堂、讲座、报告等进行有效监管,确保三尺讲台无杂音;严格执行讲座、报告、校内社团、外来交流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制度;要对校园网络、校园媒体、以及重要宣传阵地进行有效监管,开展校园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有效地过滤、封堵有害信息,不良信息,及时清除校园网上的有害信息,净化校园网络舆情的环境。此外,对网络的信息中反映出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要及时掌握,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化解的思想政治工作。

附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南昌工学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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