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1970-01-01

各单位、各部门:

2016年4月15日是《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遵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赣教电传字201613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教育活动时间

2016年4月15日至4月25日

二、宣传教育活动内容

(一)总体国家安全观。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宣传教育,公开宣传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为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作出的重要批示,推动形成广大师生员工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解认识,彰显总体国家安全观对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指导意义。(详见附件1:参考材料《解读总体国家安全观》)

(二)国家安全法律。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对《国家安全法》以及《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的普法宣传力度,在校园内形成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详见附件2:参考材料《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

(三)国家安全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安全相关工作部门及工作内容的宣传教育,公布举报电话【12339】,加深全校师生员工对国家安全工作性质的理解认识,促使全民进一步配合、支持各项国家安全工作。

三、宣传教育活动安排

(一)充分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新闻橱窗、校报校刊、横幅、宣传栏等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有责任宣传栏的单位必须以“维护国家安全,共筑和谐南工”为主题更新展板内容,并组织开展宣传条幅签名活动。(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学工处、保卫处、综治维稳办、校园网络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二)以“维护国家安全,共筑和谐南工”为主题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主题班会或宣讲活动。(责任单位:学工处、民教办、各二级学院)

(三)把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作为专项工作纳入学生日常管理,并制定新生入学安全教育专题方案,组织学生集中学习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并为2016年全省新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做好准备。(责任单位:学工处、各二级学院)

(四)把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纳入相应的课程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开展国家安全法教学研究和教育竞赛观摩活动。(责任单位:教务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层层落实。

(二)精心组织,积极协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紧扣主题,根据活动安排,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全校师生员工参与该项活动,确保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取得实际效果。

(三)创新形式,广泛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以师生员工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力争做到有亮点、有声势、有效果。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4月2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附图片或视频材料)报综治维稳办,另请各二级学院落实新生入学安全教育专项方案于5月15日前以纸质版(学院书记签字)和电子版报送至综治维稳办。

附件1:解读总体国家安全观

附件2:国家安全法律

 

南昌工学院综治维稳办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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