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学生军训请销假制度

发布日期:1970-01-01

1、学生军训期间,请销假列入学生军事技能训练考核项目。无故旷训累计超过三天者,将取消考核资格,成绩记为不合格。

2、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学生因伤、病无法参加训练,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办理免训手续,免训学员不参加军事训练,但应在军训场地跟训。

3、因特殊情况需要请病假、事假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校内一天之内的请假由连长、指导员共同签字审批;在校内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请假由营长、教导员共同签字审批;外出学校或在校内两天以上的请假由团长、政委签字审批。学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获批准后方可离队,假满后应按时归队销假,否则假满后至归队期间以旷训论处。

4、军训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队的按旷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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