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学生军训成绩评定办法

发布日期:1970-01-01


 按照《南昌工学院2017级新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军训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军事训练成绩(教官评定)和军事教育成绩(辅导员评定),各占总成绩的50%,记入学生成绩。现将具体成绩评定要求如下:

1.正常参训学生,由班级军训教官和辅导员对学生军训综合情况(包括出勤情况、训练质量、训练表现、理论学习等)作出成绩评定,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综合评定后按照 “优秀”(90分以上)、“良好”(76分—89分)、“合格”(60分--75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计入学生成绩。

2.在训练期间因临时性、偶发性身体不适者,应按照“离岗不离场”的原则,实施短暂休息后继续训练,不作请假处理。

3.因生理缺陷或疾病不能参加军训者,应在军训前提出申请,经学院确认后批准,可以免于军事训练。免于军事训练学生在军训期间应加强军事理论和国防安全的学习,军训结束后需提交一篇关于军事理论和国防安全知识的相关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指导员给予评分。

4.因报道入学时间等原因,未能参加军事训练学生,自学军事理论和国防安全等相关知识,并提交一篇关于国防理论和军事教育相关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辅导员给予评分。

有以下情况之一按照军训不合格处理:

(1)无故不参加训练(含教育活动)达一天以上者;

(2)事假累计超过总课时的1/3者;

(3)训练期间态度不端正、训练不认真或不服从管理、指挥者;

(4)军训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者;

(5)其他经军训教官和负责老师认定为不合格者。

民族教育学院可自行拟定2017年学生军训成绩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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