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1970-01-01

南昌工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编制

一、总  则 

1.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有效规范全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南昌工学院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南昌工业工程学校和琅程幼儿园(以下统称为学校各单位)。

3.学校各单位应按此标准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保卫处消防管理职责

1.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2.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学校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3.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每季度对全校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6.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7.定期对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8.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9.受理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10.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11.负责接收学校各单位上报的消防材料,并进行疏理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12.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13.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三、学校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一)消防安全管理环节

学校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管理部位、消防设施设备等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环节。

1.学校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各级责任人

主要包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各类消防设施、器材保管责任人。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二级学院一般是书记、职能部门是部门负责人、南昌工业工程学校是校长、琅程幼儿园是园长。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二级学院指定1名科长、职能部门指定1名科长、南昌工业工程学校指定1名副校长、琅程幼儿园指定1名行政工作人员。

单位各类消防设施、器材保管责任人:二级学院、南昌工业工程学校每类消防器材按区域分布可指定1名学生负责管理;职能部门、琅程幼儿园可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2.学校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部位

主要包括: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例如:食堂、实验室、南门教辅用房、实训中心、电教楼等;人员集中的部位,例如:教室、活动室、图书馆、学生宿舍等;物资集中的部位,例如:库房等;人员疏散、逃生自救部位,例如: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其它一旦发生火灾会影响全局的部位,例如:变、配电室、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等。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管理。

3.学校各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

主要包括:单位消防责任区内外部的所有防火、灭火设施。如疏散灯、出口灯、灭火器、消防栓箱(含内部设施)、防火卷帘门、消防通道等。各单位要对消防责任区内的设备进行系统分类并造册存档备查,切实掌握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种类、数量和设置部位。

(二)各级责任人员职责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学校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学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组织。

(7)在教职工、学生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并应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消防设施、器材保管责任人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2)定期接受培训。

(3)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演练。

(4)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发生火灾时,应引导学生疏散。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学校各单位根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设备等管理要素在消防安全管理活动中的互动关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图,明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脉络。

四、学校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一般规定

(1)学校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不定期的教育和培训,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2)学校各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工、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3)学校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日常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并保证一定的课时。

(4)学校保卫处在学生活动的公共区域,应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图画,并通过广播、闭路电视等媒体向学生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5)学校各单位应结合全国“119”“3.29”消防宣传日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学校各单位应记录好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并存档备查。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火灾案例等其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3.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学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义务消防员、特殊工种人员、讲授消防常识课程的老师。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防火巡查、检查要求

(1)学校各单位应实行定期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各岗位自查与重点部位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办法。

(2)学校各单位在组织巡查、检查前要确定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部位。

(3)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存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4)巡查、检查过程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5)巡查工作应以学生宿舍为重点,夜间防火巡查在学生熄灯就寝后应进行一次。

2.防火巡查、检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查看用火、用电审批登记。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对检查到的安全出口门应逐一进行开启检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应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10%。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无过期、损坏及不清洁现象。

(4)消防通道出口门是否能随时打开,门锁钥匙是否放置在宿管员办公室的明显处。

(5)消防斧是否放置到位、有无丢失和损坏。

(6)消防水源情况,要做出水试验,抽检率不得低于10%。

(7)查看防火巡查记录是否全面、认真、是否完成了规定的次数。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灯、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使用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遮挡、覆盖或疏散指示标志。

3.公共区域要设置疏散示意图。

4.教师应掌握引导学生疏散的技能。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1.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完整、有效。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负责人。

2.消防器材要按规定排列整齐,做到风吹不着、雨淋不着、日晒不着,确保消防器材有效的使用。

3.消火栓系统的维护保养应达到下列要求:

(1)消火栓不被遮挡、挤占、埋压。

(2)消火栓有明显标识并与相邻环境有明显区别。

(3)消火栓配置的水枪、水带齐全,水带盘接方式正确。

(4)消火栓箱内远距离启动按钮工作正常。

(5)消火栓无明显损伤、腐蚀、泄漏。

(6)消火栓压力正常。

4.灭火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1)灭火器设在位置明显地点,取用方便,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锁闭。

(2)灭火器材摆放稳固,标牌完整清晰、朝外,未被埋压或被挪作他用。

(3)灭火器表面清洁、干燥,没有锈蚀现象,避免日光曝晒。

(4)灭火器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喷嘴或喷射软管畅通,没有堵塞、变形和损伤缺陷。

(5)灭火器压力表读数或压力指示器指示正确。

(6)及时更换灭火器损坏器件,检查、维修过的灭火器,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维修标牌。

(五)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禁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2.在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每年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绝缘性能检测。

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并且要留有70×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5.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6.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幼儿园的开关、插座必须安装在儿童无法触及的位置。

8.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

9.不能用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

10.增加用电负荷时,应办理相关用电审核、审批手续,不得超负荷用电。

11.严禁在人员活动场所使用电热器具、高热灯具、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移动照明灯具和用电器具。

12.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13.严格内部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14.单位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

1.组织机构与分工

(1)指挥部:负责在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2)灭火行动组:负责按照预案,采用各种方式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3)通信联络组:负责报火警、迎接消防车辆及人员,与有关部门保持畅通联络。

(4)疏散引导组:负责维护火场秩序,疏散被困人员,抢救重要物资。

(5)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准备必要的医用药品。

2.预案的编制

学校各单位在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考虑不同的起火部位,起火时间。主要包括下列程序和内容: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情后,立即用口头、电话或使用手动报警按钮向单位或有关负责人报警。相关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对火情的真实性进行确认,确认发生火情后,应立即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然后启动消防泵等消防设施,并组织有关人员扑救初起火灾。

(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火灾发生后,疏散引导组人员应立即到达指定位置,负责火场人员和物资的疏散,通过应急广播或采用扩音机等方式,引导火场人员按指定的路线有秩序地撤离。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在公安消防队到达前,灭火行动组应按预案,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指挥各组人员就位,充分利用灭火器、消火栓或自动消防设施,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4)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火灾发生后,通信联络人员及时将指挥员下达的命令传达至学校、幼儿园各部位人员,同时向指挥员反馈各部位的行动情况。

(5)善后处置程序:火灾扑灭后,应及时清点人员数量和物资损失情况,并向指挥员汇报,由指挥员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保卫处及时封闭火灾现场,保护火灾现状,等待公安消防队进行现行进行火灾调查工作。

3.演练的实施

(1)学校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2)消防演练时,应在演练区域设立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3)演练结束后,应做好记录,及时总结演练过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预案内容。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火灾隐患整改应本着及时、高效、实用、经济的原则,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2.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对存在的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的,应当当场改正,督促落实,并做好记录;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人员,并向保卫处报告。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3.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积极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保卫处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整改前能停业的要停业,不能停业的应报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后,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实行严格管理,保证不发生问题。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责任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报请保卫处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送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5.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卫处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及时的验收。

(八)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激发各单位抓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消防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形成人人抓消防、人人管理消防的良好局面,特制定南昌工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开展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在预防和防止火灾事故等方面成绩显著。

(2)消防工作组织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确、检查及时、记录明晰。

(3)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整改火险隐患成绩显著。

(4)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年内圆满完成“五个一”教育。

(5)发现火灾及时报火警和扑救火灾,积极支援邻近单位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

(6)消防安全工作活动开展经常,单位人员清楚消防基本知识,了解基本逃生自救技能。

(7)认真落实消防整改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有效落实整改要求,且有计划、有结果、有反馈。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消防工作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规范、责任不明确、检查不及时、记录不明晰。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个一”未完全落实。

(3)损坏消防设备或将消防设备挪作他用。

(4)违章用火、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私改、私接用电线路。

(5)消防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故意拖延,没有在整改限期内及时整改。

(6)谎报、不报或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

(7)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

(8)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3.奖惩程序

对需要表彰或处罚的,由保卫处提出表彰或处罚的意见,报校领导审批;对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上一页: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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