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校园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1970-01-01

各二级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降低因电动车引发的各类安全隐患,规范管理校园电动自行车,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乱充电、影响校园整体环境等问题,根据南昌市《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校园内“电动车管理趋于规范、电动车停放秩序明显好转、电动车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校园道路通行明显顺畅、教职工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无牌、无证、“超标“超限”和“废弃”(以下简称“两无两超一废”)电动自行车。

(二)整治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登记备案上牌、伪造车辆证件、超速超载(包括骑车带人)、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进入楼内、飞线充电、把电池带到室内充电)、违规改装(加装雨篷)等校园交通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准备阶段(2022年10月25日—11月9日)

各部门、各学院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摆放宣传展板、增设警示牌、划设停车线等方式引导和规范非机动车行车、停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力争做到教职工、学生和后勤服务人员等应知尽知,争取更多师生员工理解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习惯。“两无两超一废”电动车和不能登记备案的电动车主在此期间可对车辆自行安排处理。(责任单位:所有单位)

(二)整改治理阶段(2022年11月10日-12月31日)

加大校内巡逻整治力度,对继续使用的“两超”车辆、违规停放车辆、进入楼内充电车辆、违规改装车辆进行暂扣,由保卫处安排场地统一停放;对废弃”在公共场所的车辆进行清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教育,督促自觉配合学校整治活动,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基建后勤处要协同保卫处,统一规划校园非机动车停车棚、充电桩的建设。(责任单位:保卫处、基建后勤处及其它各相关单位)

(三)强制清理阶段(寒假放假期间)

1、寒假前各单位、各学院再宣传再教育,引导并要求师生及时将“两无、两超”电动自行车运离校园,强制清理阶段学校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校内“两无、两超”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对在校园内继续违规使用的车辆进行处罚。(责任单位:保卫处、各相关单位)

2、“两无两超一废”电动自行车清理后,基建后勤处根据现存电动自行车数量正确研判、合理分配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按区域、按楼栋进行划分,保障校内电动自行车能有足够数量的合规充电场所。(责任单位:基建后勤处)

3、基建后勤处、清之风、物业公司要将自己部门管辖的服务用车登记在册,严格日常管理和监督。(责任单位:基建后勤处、清之风、物业公司)

(四)长效巩固阶段。

组织人员开展制度化日常巡查,实行常态化管理,坚持常抓不懈,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杜绝“两无两超一废”车辆入校。联合交警部门不定期对校园违法违规车辆开展巡查整治,随时发现随时处置。(责任单位:保卫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合法购车、文明行车和有序停车进行教育引导,加强对本单位周边交通秩序进行检查,各楼栋物业管理人员要主动引导和规范停车。

(二)广大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校园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规范停放车辆,共同维护校园良好通行和停车秩序,携手共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三)各单位要加强学习教育,通过行政例会、安全教育、学生班会、宣传专栏和网络平台推送等形式强化宣传教育,使宣传教育入脑入心。

监督、举报、咨询服务电话:873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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